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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大教学点建设与管理工作介绍

日期:2014-05-19 18:29|来源:

长春电大教学点建设与管理工作介绍:

第一条 教学点是指符合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办学条件要求,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立在各级电大及合作办学单位的具体教学实施单位。教学点包括省级电大、地市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县(市)级电大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以及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等。

第二条 教学点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中央电大、长春电大有关规定和部署开展招生工作。  
(二)按照中央电大、长春电大对于教学点办学条件的要求,完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学习场所、学习资源、网络环境及其他学习辅助设施服务。  
(三)按照中央电大教学实施方案和长春电大教学实施细则的要求,具体落实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导学、助学和必要的面授辅导,以及其他学习支持服务。  
(四)负责形成性考核具体实施工作;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置考点的教学点,按照中央电大和长春电大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考务工作。  
(五)落实实践教学基地和指导教师,完成规定的实验、实践环节教学及考核具体实施工作。  
(六)按照中央电大、长春电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其他学生工作。  
(七)负责开放教育在当地品牌的维护和推广工作,协助中央电大和长春电大查处发生在当地的有损开放教育品牌和声誉的行为。 

第三条 教学点的设立  

(一)工作流程  

1.教学点申报单位  
(1)对照相关规定,自查办学资质和条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撰写申请报告,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点申报表》,一式三份。  
(3)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长春电大,并与长春电大联系审核考察事宜。  

2.长春电大  
(1)组织实地考察申报单位,确认其是否符合开放教育教学点设置的相关条件。  
(2)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点申报表》“省级电大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长春电大公章。  
(3)撰写新增教学点申请报告。  
(4)在“教学点管理系统”(省级电大版)中填报拟新增教学点基本情况。  
(5)将相关材料报中央电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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